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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8日 星期日

師母


教會中的師母,是一個很奇怪的崗位。

在本地教會中,一向有「請牧師,送師母」的講法,請來的主任牧師,如果已經成家立室的話,其家人順理成章在同一所堂會聚會,參與各式事奉,師母更加是當中的關鍵人物。

正常而言,師母並不受薪,不是堂會的職員,身份是牧師的賢內助之外,只是一名會友,並無任何特殊角色可言。但從實際所見,假如師母比較外向,熱心參與教會工作,她在教會中的角色吃重到一個程度,權力之大直逼主任牧師,甚至可以影響教會的行政及人事任命。如果加上主任牧師性格較溫和文靜不爭,而師母事業心重,權力欲強,甚至會在背後成為實質的領導者,一如列王紀中的耶洗別。

傳統在教會有不少崗位,需要有神學訓練,或專門資格才可擔當,例如講道、輔導、主領聖餐等,師母有時也因身份特殊而可以擔任。當然有人會說師母跟隨牧師牧會,雖然未有到神學院受訓,卻是紅褲子出身,資格適合有餘,幫手並無不妥。但是,跟隨牧師牧會多年的人,又豈只師母一人,不少教會元老,也是在堂會草創之時已經開始事奉,卻很少見過有信徒因為聚會、事奉二三十後,可以獲得資格上台講道、主領聖餐。師母得此殊遇,明顯是因為其身份使然。

又會有人投訴一竹篙打一船,過份負面,然後細訴自己與師母的關係,師母如何犧牲自己成全教會,一邊輔助牧師,一邊發揮自己的專長事奉,母儀天下,之類之類。當然,我也不一定說師母參與教會事務,獲得權力後,一定會變成耶洗別。敝教會的師母亦是典範之一,積極參與事奉,卻保持底調,不干預牧師牧會。中國亦有句說話:「內舉不避親,外舉不避仇」,一個人能否擔任某一個崗位,不在乎關係,而是在能力是否勝任,若因某某是牧者的親人,所以要將其排除在外,亦不適當。

我不直接答你,舉一個例子來答你。

曾經在一間傳統家族式經營的公司打工,一眾的高層,基本是老闆的親屬。老一輩有種很根深蒂固的觀念,認為「自己人」才信得過,甚麼才是自己人?就是家族範圍內的人,其他人是外人。所以在公司關鍵位置,往往由「自己人」把持,而這班自己人,又有會再安插自己的家族成員入公司打工,形成一個非常龐大的利益共同體。

而我在底層所見所聞,最信不過,最出問題,通常是這班「自己人」。除了少數之外,他們恃住「上面有人」,對其他同事的態度非常傲慢,工作表現亦比一般同事為差,整體不會比所謂外人好。

不單止是師母,很多牧師秉承「我和我家必定事奉耶和華」,自己的子女、女婿、媳婦、傍及兄弟姊妹,表親等等,均會在同一間教會聚會,繼而擔當各種重要的事奉崗位,形成一個複雜而緊密的關係網,而且親疏有別,「外人」非常難進入權力核心之中。這層關係網一旦形成,加上中國傳統的家族倫理,一有問題時,「父為子隱,子為父隱」,互相緩頰,不會對家族成員,特別是對長輩犯顏直諫,明斷是非。教會很容易淪為一門家族生意,父辭子繼、兄終弟及、妻承夫業,不理是否合適,最重要是大權不能傍落,「二世三世至於萬世,傳之無窮」。

無論在聖經中,抑或歷史上,這種家族傳承,失敗的例子,遠比成功的多,自己以為是「舉賢不避親仇」,實際卻變成私相授授,通常去到第二代人,便會出現權力鬥爭,引起分裂。

如果教會草創,人手不足,家族成員固然是最方便的人力資源,但當教會逐漸上規模時,便要設立規矩避嫌,避免出現利益衝突,規定牧者傳道人的親屬,不能同時擔當執事會的要務,以免失去互相監督的功能。若師母在教會並無實際的崗位,亦應限制她的權力,與其他會友一視同仁,避免將她置於試探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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