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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7日 星期三

十一奉獻針對窮人



當今天教會講十一奉獻時,令人有一個錯覺,十一奉獻是針對窮人。

因為關於奉獻的教導經常出現以下主題:「經濟拮据下要堅持奉獻」。所講的見證,差不多有同一個格式:遇到經濟不景氣,生活出現困難,節食縮食下仍堅持十一奉獻,結果得到神意外的供應,然後再引瑪拉基書第三章作為總結。



以往的查經訓練,經常著重兩點:

一、不能忽略前文後理;

二、聖經是上千年前的文獻,有獨特的時代背景,不能單靠經文表面意思執行,要理解當中精義。

偶然會想,十一奉獻有沒有所謂時代背景?十一奉獻的精義是甚麼?在所謂遵守聖經要求,並且在新約要求比舊約高的講法之下,該如何理解及實踐。

從舊約中,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後「得地為業」,每個男丁可以分到土地,藉以耕作、畜牧營生。正如黃天相博士早陣子在FB所分享,這些侓例誡命,不是難以遵守。

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不是你難行的,也不是離你遠的。不是在天上,使你說:『誰替我們上天取下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也不是在海外,使你說:『誰替我們過海取了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這話卻離你甚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裡,使你可以遵行。」(申三十11-14)

除非遇上天災戰爭,否則正常而言,當時一個人(或一個家庭)在有田有地的情形下拿出十分之一,保有十分之九並不會影響到日常生活,亦有不同的律例去保障沒有土地、沒有無生產能力的人(寄居的及孤兒寡婦),土地規定不可賣斷,在禧年時可以無條件取回。雖然未必及現代社會的各項保障,不過可以見到律法在設計上,有考慮到各種情況,儘量維持公平。

如何在幾千年後的今日,理解十一奉獻?

身處在幾千年後的今時今日,經過工業革命,在資本主義社會下,號稱全球最自由經濟體系下的香港,又應該如何理解十一奉獻?

在資本主義社會下,當然沒有平均地權,沒有賜土地給你。財富的出現,大部份情況並非依賴穩定的收入,而是資產增值,有所謂第一桶金的講法。這第一桶金,若不出於父幹,通常出於借貸或投資(或兩者兼備)。教會講十一奉獻,只針對穩定的收入來源,即月薪。通常是鼓勵信徒,儘早養成習慣,先奉獻後才處理其他支出,避免因其他需用而削減奉獻,否則又引用瑪拉基書,說成偷取神的供物。

在教會中產化的過程中,長年沒有處理信徒因資產增值帶來的財富收入,譬如說,香港的樓市累破新高,有買貴無買錯,不少信徒亦受惠其中。敝教會附近一個屋苑三百呎的單位,自08年金融海嘯的低谷後,由最低六十餘萬,升到近日近四百萬。扣除本金以及利息支出,升幅的十分之一相信最少有三十萬。這是一個甚麼的概念?以本港個人入息中位數計一萬五千元計,即是一個普通打工仔超過十五年的十一奉獻金額。

假如信徒放盤後獲取巨大利潤,教會傾向籠統處理,通常會說「不要問賣樓/炒股/炒iphone後是否需要十一奉獻,應該問你同神的關係如何,如何回應神在你身上的恩典」,即是隨緣樂助,福有攸歸。為甚麼教會對一個收取月薪的打工仔,有不少的教導及指引,甚至明言不能先扣除5%強積金或其他稅項,十一奉獻必須以全薪計算,卻近乎完全不處理因資產增值帶來的豐厚收入?難道我們認為這些不是神的恩典,而是來自萬惡的資本主義,所以教會拒收不義的金錢?

套用少少馬克思理論。生產工具及土地受到壟斷下,資本家本質上會剝削所有剩餘價值,令到不少打工仔的收入,在滿足衣食住行等基本需要後己所餘無幾,變成月光族,難以累積資本。過去十幾年來香港打工仔好多時遇到一個情況,薪金升幅永遠追不上通脹,人工加了,實際生活水平卻下降。

萬惡的資本家當然不會預留十分一給信徒,現代香港已遠離舊約務農畜牧等第一級工業的背景,十一奉獻對很多打工仔不再是有餘並且容易遵守,而是胼手抵足削減基本生活開支才能勉強湊合。結果,教會教導無法依照社會現況而更新,不斷強調十一奉獻是信徒的責任,漸漸變成一種僵化的信條。

那些受惠於資產增值的人,生活富足有餘,一年去幾次旅行,一年換幾次手機,細屋換大屋,卻認為他們的富足,是因為堅持十一奉獻而獲得神特別眷顧,四出見證。那些貧無立錐,在社會上爭扎求存的弟兄姊妹,反過來被指責成為不願「去少幾次旅行,換少幾次手機」,要憑信心踏上,以滿足十一奉獻的要求,因為他們偷取神的供物,所以無法得到神的賜福。出現一個相當畸型的現象,教會覬覦窮寡婦最後兩個小錢,卻放任大富大貴的財主。

十一奉獻是命令,還是呼籲?

教會強調十一奉獻是律法要求,是命令,但除部份極端教派外,教會今日已經沒有執法的能力,將不遵守耶和華律例誡命典章的人「從民中剪除」,趕出教會。在現代社會中,十一奉獻類似慈善機構的籌款,事實上香港絕大部份堂也會依慈善團體的條例註冊。信徒出於認同堂會使命及理念,以及在堂會中的投入程度來回應,多於一份必不可缺的責任。若堂會的十一奉獻長期不足,甚至出現赤字,除了會友不盡責外,也可能反映出大家對堂會的發展理念,或對教牧、執事的處事有疑惑,以致未能全情投入。再去怪責信徒「偷取神的供物」,未能對準問題的焦點,反而令到信徒不明不白地承受壓力。例如明明反對擴堂,卻要因盡責之名,「律法上一點一劃不能廢去」而獻上金錢,否則受到讉責,有幾多人能夠昧住良心去做呢?

新約完全舊約,那新約講甚麼

幾乎每一次寫奉獻,必會有人回應:「舊約講的是十一奉獻,但新約完全舊約,並提高舊約的要求,講的是全人奉獻不作保留,所以教會現時要求十一奉獻已經很寬鬆。」但必須指出幾點,第一,現時沒有人會將收入及財產100%奉獻給教會,所謂「十十奉獻」、「全人奉獻」對一般信徒而言,沒有實際的意義,流於空談。第二,教會凡物公用的時期,只是維持了很短時間,很快便轉到家庭教會及地區教會的模式,並且維持了二千年,再沒有要求信徒獻上全副身家。第三,整部新約,又豈止「全人奉獻」。新約同時有「取有餘而資不足」的教導,例如當門徒爭論誰為大時,耶穌卻說做大的要服侍小;有五千銀錢的比喻,能力多的人要供獻更多;也有「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為甚麼在十一奉獻之上,卻很少應用這些觀念。

結語

即使不反對「十一奉獻是聖經要求」及「新約提升舊約要求」,但今日教會流行的奉獻教導,也似乎過份偏頗,集中在處理不足的人如何堅持,甚至變相成為壓力,卻很少會鼓勵有餘的人付出更多。特別在今日香港,一個月入六萬兼擁有物業的公務員,退休後又有長奉,與一個月入萬多二萬,無法申請到公屋,要租樓住的寫字樓文員,十一奉獻困難程度未必對等,也未必與信心掛鈎。教會對未能盡責的信徒,應多加體諒,深入理解他們面對的問題,切忌一刀切處理

3 則留言:

  1. 我以前都有做十一奉獻,
    當時係甘心和樂意地奉獻,因為我相信教會會將奉獻用在神所悅納的事情上,例如幫助有需要的人。
    那時教會講道甚少會提太多關於奉獻。
    後來教會決定購堂後。講道10次有8次都強調奉獻,家事報告又係講奉獻,見證都係講奉獻。
    漸漸地我覺得好大壓力。因為講道的牧者
    講到唔奉獻好似好自私地用教會資源,
    好似唔愛神。以前不記名奉獻,如今要記名奉獻,
    如果奉獻唔夠會被“關心”。我唔係唔想奉獻,
    而係我唔想奉獻好似被扭曲成為一種屬於有錢人先可以親近神的想法。自從購堂後,
    好多本來可以用奉獻去幫助人的事工都少了,
    我覺得好可惜。購堂之後地方係靚左,
    但反而更少窮人想進入教會。教會好似變成左中產的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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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寫文章是找資料看過一篇文章
      講上帝做事不需要錢,祂有祂的方法,如果一間教會/牧者不斷要求奉獻,通常是有自己的目的,包裝成好像上帝需要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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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俗語有云: 咩既領袖,就有咩既群眾; 咩既群眾,就有咩既領袖。

      我相信係教會都係,有時係要互相 "勉勵" 一下,牧師,都係人,佢有時都係要人互相提點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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