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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5日 星期一

香港福音派教會制度再探之執事選舉

上回講到香港福音派教會的制度,大多採取三頭馬車的模式:牧者 - 執事/長老會會友大會。(為行文方便,執事/長老會以下統稱執事會)

「執事」
除了少數教會的執事採取終身制外,大部份教會仿效民主社會的代議政制,由合資格的會友一人一票選出執事。終身制的弊端不用多談,但教會內的民主制,是否又有足夠的民主成份,可以充份代表會友的想法呢。如果因為人大「八‧三一」框架,而要反對「袋住先」的話,不少教會內的執事選舉,恐怕不能倖免。

選舉條件係必然有限制,在於限制是否合理。執事參選資格的客觀條件有聚會出席率、年齡、信主年日、十一奉獻等等,但要總會有幾項虛無飄渺,主觀性甚強的要求,如愛主愛人、有美好名聲、靈命長進,未來恐怕有教會要加上愛國愛港、支持一國兩制、擁護基本法。
候選人要經過現執事或牧者等的「提名委員會」推薦認定,才可出選,例如敝教會就先要由現任執事會發出邀請信,會友答應後才可出選,而執事會決定派信給誰,卻甚為保密,沒有人完全能理解當中的機制。

除由牧者及執事會甄選外,通常有類似公民提名的條款,例如集齊某一個百份比的會友支持,即可出選,但很少人會以這種方法出選,大家深明而且若不是「上面有人」,受到祝福,後果難料。
由於條件寫得虛,容易讓人混水摸魚,用似是而非的理由,拒絕別人參選,達成篩選的效果。有位弟兄,在堂會聚會超過二十年,符合所有客觀條件,但從來未收過邀請信,很多年資較淺,事奉經驗比他少的會友,均已雀屏中選。當他向傳道人及現任執事會查詢時,對方只會回答叫他可以收集會友提名出閘,而不回答甚麼原因長期排除作執事候選人。又例如有位弟兄,因為長期失業,為支持家中經濟,停了奉獻,因為規章沒有寫明例外情況如何決斷,結果在執事會討論時,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大部份的執事選舉是等額選舉,俗語所云:「肥婆坐屎塔,搭搭冚」,七個位置,通常只有七個候選人,美其名為信任票。當然,很多時候的確是沒有人肯出來事奉,湊夠人組織執事會已經感謝主。但「凸章」,有人打算出來競爭,又怎樣辦呢?為免造成「紛爭」,就會有人「被勸退」,或承諾下次到你。
若然教會規模不大,聚會人數只有一二百人,這種信任制還行得通,因為大致上會友是互相認識,某人風評好不好,是否熱心事奉,愛主愛人,大概有個印象。當教會去到五七百人,甚至上千人的時候,主任牧師及執事會等權力核心,無法認識所有人從而選賢與能,最終推舉出來的人,必然是圈子中關係較佳,能彼此信任,對許多會友而言,不外是小圈子「圍威喂」,像俄羅斯「普京 ─ 梅德韋傑夫」式的權力集團。偏偏執事選舉時,連個像樣的政綱也欠奉,為甚麼要參選?有甚麼資歷?有甚麼抱負?過去有甚麼事奉經驗?想在任期來達成甚麼目標?無從稽考。
這種信任票的信心從何而來的呢?主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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